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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兴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溪丘湾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黎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3MA48B2P49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溪丘湾乡将军岭村6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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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东市监处罚〔2026〕1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安装水表时收取综合服务工时及工程材料费用的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该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并参照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附件: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取消供水、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的相关收费……”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结合本案实际,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费用(综合服务工时费及及工程材料费用)9435.00元; 2.处罚款9435.00元。 罚没合计18870.00元
9435.00元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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