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诺雅皮具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理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MABRF74D4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石马一二社商业大街4号D栋4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1675号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诺雅皮具贸易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BRF74D41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石马一二社商业大街4号D栋403法定代表人:肖理香2023年9月20日,我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皮包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和半成品、五金配件、标签实施扣押。经查明:2023年8月23日至9月20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带有“图案”商标皮包267个,于2023年9月10日以45元/个的价格售出240个,获销售款10800元。剩余未售出的带有“图案”商标皮包27个和带有“图案”商标半成品皮包800个、五金配件1500个、标签2500个被我局查扣,按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2015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8类商品上的“图案”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10072488号,注册人河之光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生产皮包使用的“图案”商标与河之光公司注册的第10072488号商标相同,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的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被我局查扣的带有“图案”商标图案的皮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27个、半成品皮包800个、五金配件1500个、标签2500个;三、罚款24030元。
2403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