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拉芙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冠元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9NE213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唐先镇唐先四村东街38号三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28
(2019)浙0784民初317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
杭州盛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拉芙网吧,永康市拉芙网吧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3
2019-09-12
(2019)浙0784民初317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刘**与杭州盛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拉芙网吧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公(象)行罚决字[2023]01501号
2023年04月23日上午,顾客汪万里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唐先镇唐先四村东街38号三楼拉芙网吧32号机位上网时吸烟,该网吧管理人员胡英琴未予以制止。于2023年4月23日被我局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23日上午,顾客汪某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唐先镇拉芙网吧上网时吸烟,该网吧管理人员胡某未予以制止。于2023年4月23日被我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象珠派出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