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赣州中油洁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伟忠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674975517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开发区潭东镇茶元村大塘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7
(2024)赣07民终1237号
侵权责任纠纷
钟**,赣州中油洁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邹**,廖**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26
(2023)赣0791诉前调4761号
追偿权纠纷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
钟**,赣州市南康区金塘液化气站,赣州中油洁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适味早餐店,熊**,黎*,张**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09-26
(2023)赣0791诉前调4841号
追偿权纠纷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蕙质兰心文具店
钟**,赣州市南康区金塘液化气站,赣州中油洁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适味早餐店,熊**,黎*,张**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08-14
(2023)赣0791诉前调581号
侵权责任纠纷
邹**,廖**
赣州中油洁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钟**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725号
一、气瓶充装液化气体前未回收残液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后续调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充装。2025年6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部分待充装气瓶进行抽残液处理。经后续询问调查,当事人对充装前重量超过17.5公斤的气瓶需要进行抽残液处理。通过调取当事人气瓶充装记录,气瓶抽残液处理记录发现,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间,当事人共计充装气瓶22551瓶,其中称重量大于或等于17.5公斤的气瓶1854瓶,仅抽残液处理记录气瓶252瓶。综上,认定当事人未对1854瓶应当回收残液的气瓶进行充装液化气体前回收残液。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气瓶充装液化气体前回收残液;”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56000元罚款
56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2
赣市城罚决字﹝2023﹞21号
该公司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用户和钢瓶管理方面未采取有效地管控手段,对送气人员管理不到位。
对赣州中油洁能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罚款。
300000.00元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