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信州区幸福楼大碗菜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丽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02MACCA9XA0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上饶市信州区福利巷26号第一直1栋1-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信市监稽二处罚〔2023〕73号
2023年7月14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信州区分局收到并于2023年7月17日送达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出具的对信州区橙柿水果店所销售香梨的检测报告(NO:XC23-1136),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的七个工作日复检申请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检测不合格的香梨。本局于2023年7月17日立案,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调查)当事人、查询12315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23年8月27日调查终结。
鉴于以上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梨的行为。但当事人现场提供双方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农产品检测记录单,应认定当事人已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规定义务。
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