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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城茂国锦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於雪飞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2MA1AXUX93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前进办黄金花园小区宾馆楼负一层至5层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66号
经查,伊春城茂国锦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烟草制品零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住宿服务等。2023年11月8日,当事人在伊春市英豪山野果酒厂购进了6瓶“山梨泡酒”和6瓶“英豪御酒原浆酒”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山梨泡酒”的购进价格为100元/瓶,“英豪御酒原浆酒”的购进价格为80元/瓶,“山梨泡酒”瓶身无标签,“英豪御酒原浆酒”瓶身和标签上无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和生产者地址。截止本局检查时,“山梨泡酒”销售了4瓶,销售价格为168元/瓶,“英豪御酒原浆酒”销售了2瓶,销售价格为128元/瓶,违法所得共计368元,货值金额1776元。购进时上述两款产品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记录了上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了相关凭证,但对检验报告未完全尽到查验义务。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2.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3.涉案产品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4、涉案产品购进票据,证明涉案产品购进数量和购进价格。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6.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案产品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8、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受委托人身份情况。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六十八元;3、没收山梨泡酒四瓶、英豪御酒原浆酒两瓶;4.罚款五千元;罚没款合计五千三百六十八元。
50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