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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百信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2MA1AYAYR8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三农场清源区五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清市监处罚[2024]7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百信食品商店于2018年1月23日成立,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10袋“华丰三鲜伊面”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1日、1袋“华丰三鲜伊面”生产日期:2023年8月11日,保质期均为6个月,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未及时下架仍在销售中。现场发现的11袋“华丰三鲜伊面”,进价1.3元/袋,销售价1.5元/袋,货值金额为16.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该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和销售记录及进货的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百信食品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授权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情况。 4.《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同时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已经违法。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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