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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目丰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MAE85Y5D8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佛山东路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5﹞62号
当事人从2024年12月26日成立,重庆目丰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从2025年1月起酒店开始营业,设立有9个部门,分别有办公室、餐饮部、财务室等对公司酒店的经营进行管理,公司餐饮部从2025年1月起开始经营,1月份餐饮部营业收入为3366.00元,2月份餐饮部营业收入为1124.00元,3月23日止餐饮部营业收入为4360.00元,营业收入合计金额;8850.00元,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12月26日成立至今未向登记杌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本局认为: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笫三十五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中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并按照经营数额1倍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在调查期间及时说明原因,立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第(三)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收入8850.00元;3、罚款8850.00元。
885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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