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沈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媛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5MA48A5KT4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宣恩县李家河镇上城大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8
(2025)鄂2801民初5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恩施沈氏食品有限公司
恩施市信玉粮行
恩施市人民法院
2
2022-01-21
(2021)鄂2825民初24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恩施沈氏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宣恩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宣恩县人民法院
3
2021-12-08
(2021)鄂2825民初24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恩施沈氏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宣恩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宣恩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8
(2025)鄂2801民初5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恩施沈氏食品有限公司
恩施市信玉粮行
裁判文书
恩施市人民法院
2
2025-07-10
(2025)鄂2801民初5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恩施沈氏食品有限公司
恩施市信玉粮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恩施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6〕47号
当事人虚假宣称其所生产的面条是高级蛋面、土鸡蛋面、选用优质小麦粉、国际领先技术,以及虚假标注土鸡蛋、山泉水和错误标注食品添加剂食用碳酸氢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库存包装有问题,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面条将包装整改后再销售,并作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8.55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