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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茶天下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中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AL23E10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扁坡村逸坤尚品朱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9号楼2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罚﹝2023﹞4080号
当事人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日生产的苦丁茶(代用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DBS52/00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mg/kg≤2.0,实测值分别为2.73mg,3.20mg)。 该两批茶叶使用从余庆县余龙茶叶加工厂购进的同一批茶叶原料生产,进货量2400袋(200克/袋),进价4.5元/袋。茶叶购进时已经包装为袋泡茶状态,当事人除直接使用印有其自身厂名厂址的外包装袋包装外,未进行其他加工,不合格原因非当事人的生产环节造成。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余庆县余龙茶叶加工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其他年份的茶叶检验报告(铅含量合格),但未查验购进批次的茶叶的质量合格证明,也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茶叶进行检验,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对茶叶进行了出厂检验,但其没有能力对重金属含量进行检验。 上述余庆县余龙茶叶加工厂供货的苦丁茶进货量2400袋(200克/袋)。当事人2023年1月1日生产了187袋,售出后召回143袋; 2022年12月1日生产了185袋,售出后召回135袋;2022年10月1日生产了325袋,售出后未能召回;2022年6月1日生产了200袋,售出后未能召回。共销售619袋,售价6.5元/袋,销售金额4023.5元,货值金额5830.5元,召回的278袋已扣押。 2023年4月1日生产的166袋未销售,及尚未用于生产1337袋,合计1503袋,当事人于4月21日退回余庆县余龙茶叶家工厂,此部分货值金额为6763.5元(按进价计算)。 综上,本案的违法所得为4023.5元,货值金额为1259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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