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赵小霖百货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小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1MA73HXCL3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新集镇埉塘村赵五社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县烟处﹝2024﹞第59号
2024年8月21日,临夏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甘肃省临夏县新集镇峡塘村赵小林杂货铺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小林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对其店铺(赵小林杂货铺)依法进行检查时,在其店铺内货架下面一印有“瀘州老窖”等字样的红色手提袋内查获存放的涉嫌违法卷烟8条,其中兰州(硬珍品)(84MM)8条(7条喷码为LZYC620121102320、1条喷码无效打码。)经调查,当事人赵小林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当着当事人赵小林的面点清卷烟,并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临县烟存通字﹝2024﹞第59号。经调查,当事人刘永东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当着当事人刘永东的面点清卷烟,并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临县烟存通字﹝2024﹞第58号。经调查,当事人王彩红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当着当事人王彩红的面点清卷烟,并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临县烟存通字﹝2024﹞第34号。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1440.00元7%的罚款,罚款金额100.80元。
100.80元
临夏县烟草专卖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