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看菜吃饭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春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C29J386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3、77、81、85、95号/达升路20、26号(天曜府1号楼)龙湖天街A-4F-19,A-4F-2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2025)浙0212民初33552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赵*
宁波市看菜吃饭餐饮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11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3、77、81、85、95号/达升路20、26号(天曜府1号楼)龙湖天街A-4F-19,A-4F-20处经营,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抽检批次“江团鱼”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1日从宁波市江北柯玉明鲜活水产商行处购入,购进数量共37斤,进货价为12.5元/斤。2025年10月21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江团鱼”进行抽检,以25元/KG的价格购买了1.7KG样品。2025年11月15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SPJ202517595),检验结果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90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5年11月21日,除抽检批次外,该批次“江团鱼”已全部消耗,部分做成菜品“柴火稻草鱼”销售,销售价格为89元/份,部分做成员工餐食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且菜品“柴火稻草鱼”为“江团鱼”同其他食材混合炒制而成,故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提供了采购上述“江团鱼”时的检测报告和供货商营业执照。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供货商属地监管部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对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二、对于当事人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对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二、对于当事人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3000元。
3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