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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8T3L15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阿瓦提路汇城新时代小区第1幢二层S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喀什市万宏租赁站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蒋*,刘**,谭*,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曾**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8
(2025)新31民终23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29
(2025)新31民终23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5-14
(2025)渝0120民初449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喀什市万宏租赁站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蒋*,谭*,曾**,刘**,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7
(2024)新3122民初13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疏勒县大唐租赁站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疏勒县人民法院
6
2024-03-29
(2024)新31民终836号
劳动争议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4-04
(2023)渝0120民初168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疏勒县宝林建材租赁站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8
2023-03-30
(2023)渝0120民初168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疏勒县宝林建材租赁站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09
(2025)渝0120民初449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喀什市万宏租赁站
蒋军;谭通;曾刚全
裁判文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5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喀什市万宏租赁站
谭***,曾刚全 ,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8
2022-02-11
(2022)新3101民初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91号
1.你单位存在签订销售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20年-2022年期间,签订了296份合同,其中21份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详情见附件)。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2020-2022年合同资料用于证明你单位发生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事实。 证据2:2020-2022年《印花税计算表》用于证明你单位少交印花税事实。 (二)应补(退)缴税、费情况 1.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之规定,你单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之规定,你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之规定,购销合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万分之三贴花;运输合同按照万分之五贴花,租赁合同按照千分之一贴花。你单位2020年少缴印花税33.54元,2021年少缴印花税34,462.45元,2022年少缴印花税13,665.35元。 证据1:2020-2022年《印花税计算表》用于证明你单位少交印花税事实。 2.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你单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
176192.61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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