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再芬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773128882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海盐县通元石泉工业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盐应急罚决﹝2024﹞第000037号
2024年2月29日,海盐县通元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巡查中发现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石泉工业园区实施生产经营的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存在如下安全隐患:1.车间内部分消防器材未及时点检;2.车间内部分电线裸露,未穿管保护;3.煤气发生器、氩气瓶储存区未设置安全周知卡;4.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不完善,该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户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或者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缴款:1.通过浙里办扫描二维码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缴款,由代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人员录入缴款单号收妥款项,并出具缴款凭证。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24-03-18
2
盐卫职罚﹝202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卫职罚〔2023〕4号 案件名称: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截至2023年8月24日,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14名劳动者在装头、吹泡等岗位从事接触噪声、高温、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8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缴款单上的各网点(扫描二维码可获取)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对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80000元;
80000.00元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