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铭之鑫箱包皮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梦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4MA38WM506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东源箱包基地32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干市监处罚〔2025〕136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箱包皮具生产及批发、零售活动。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24日生产的【商标:铭之鑫、规格型号:689/24英寸】旅行箱包,在本局2025年6月27日组织的县级监督抽查工作中,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其中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 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旅行箱包的入库单和成品销售单,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24英寸旅行箱包数量有300只,生产成本单价为60元/只,生产成本的货值金额是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65元/只的价格陆陆续续对外销售,货值金额是壹万玖仟伍佰元整(¥:19500.00元) 。2025年8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24英寸的旅行箱包,当事人称该批次旅行箱包在8月上旬全部销售完,无法追回。获利1500元。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合格箱包;
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19500元,合计21000元整上缴国库。
19500.00元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