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河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广宇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改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C01XU13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北侧光宇花园小区南门外广利远公司综合楼共2层第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4〕119号
2024年5月10日,我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S-JL-30-20240019的检验报告,其内容为:2024年4月8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河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广宇店经营的购进日期2024年4月7日的沃柑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没收违法所得227.9元;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总计罚没款5227.9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7-29
2
巴临市监解处罚〔2023〕43号
消费者于2023年5月11日在当事人超市散称区购买0.348克“丽波江米条”(散装称重),包装上标注的价格标签为4.16元,收银台出具的电脑购物小票凭证为4.20元,商品应付价合计4.16元,四舍五入后实际收取消费者4.20元,多收消费者0.04元,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月10日开始经营该超市,称重散装食品时使用的电子秤计费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分值计算,收银台收费系统设置的计费方式按四舍五入抹零计算,五分以上的自动抹零上升未1角,营业至今,当事人使用的收银系统“四舍五入”抹零计费方式,在标价之外共收取消费者人民币24.6元。6月15日起当事人在该超市张贴告示,查找相关消费者退还多收的价款,由于数额较小跨度较长,难以查找,在期限届满未查找到相关消费者并进行退款。以上由负责人任虎军口述获得。
一、没收无法退还给消费者的违法所得24.6元。 二、对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合计罚没款2024.6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