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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蔡家镇清溪沟海明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詹大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5UB6M34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清溪沟村金庙1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3)535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清溪沟村金庙1社(清溪沟街78号)从事食品、烟草制品、烟花爆竹、日用品等销售经营活动。 2023年6月9日,本局接到12315投诉,投诉人王某称2023年6月9日上午9点整在海明副食店买到过期散装称重食品,要求:赔偿损失。2023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江津区蔡家镇清溪沟海明副食店开展调查。经查,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该副食店于2023年6月9日以1元/袋的价格向投诉人王某销售仙人掌味方便食品4袋(剩余3袋,另有1袋已经开封食用并丢弃外包装),其外包装上标注有“品名:仙人掌味,产品类型: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751090400033,执行标准:Q/SLK0001S,保质期:150天,制造商:四川恋客食品有限公司,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字样,其外包装上方空白处有“2022年10月01日”字样的喷码。其生产日期是2022年10月01日,保质期150天。在投诉人王某购买时上述4袋仙人掌味方便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门口摊位上发现有待销售的与王某投诉同批次、同规格、同型号仙人掌味方便食品5袋,外包装上贴有“1元”字样的标价签,截至本局检查时已经超过其标注的保质期,仍和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一同放置在摊位上进行销售,且涉案经营场所未发现有“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本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进行了退款和赔偿,投诉人退回上述剩余的3袋仙人掌味方便食品。 另查明,上述批次的仙人掌味方便食品系当事人案发前从一外地送货货车上购进的。当事人未建立和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能提供上述批次的仙人掌味方便食品购货单据,供货商的证照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具体购进时间、供货商、单价和数量无法查清。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批次的仙人掌味方便食品放置于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元/袋。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上述批次的仙人掌味方便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截至被本局查获时,上述批次超过保质期的仙人掌味方便食品还剩余5袋,已经销售给投诉人4袋,按照其标价1元/袋计算,货值金额为9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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