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口江东新区成琳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符小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60000MA5TA00T4X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大棚铺面小吃街29、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桂处罚〔2025〕22号
当事人海口江东新区成琳快餐店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2025年7月在店面门口,当事人跟流动摊贩购买120个一次性塑料袋,用于给顾客盛装餐食。上述一次性塑料袋外包装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标明执行标准BG/T38082-2019 DB46/T505-2020、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电子监管码等信息,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及产品检验报告,上述一次性塑料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范围禁止使用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当事人购买上述一次性塑料袋共120个,货值共计12元,已使用一次性塑料袋83个,剩下一次性塑袋37个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37个; 2.罚款人民币280元。
280.00元
-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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