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富诚蔬菜水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艳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02MA0QMUU2X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广泰小区西门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市市监处罚〔2026〕06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4种烟草制品,详情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合计48条。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供述上述烟草制品是从本地商店购进后进行销售的,进货价就是烟草局的统一进货价格,销售价是烟草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上面的价格一样。截止目前总共购进了48条,准备在店内销售的,还没有拆封进行销售就被烟草局查封,上述烟草制品涉案金额共计3680.00元,无法提供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无违法所得。
案件性质: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构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经营烟草制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幅度一般行政处罚):
1288.00元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2
[锡市]市监处[2023]127号
2023年8月7日接到12345智慧调度平台分派投诉称,投诉人在该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局执法人员通知投诉人到场进行询问调查,投诉人提供了在该店购买过期食品的付款记录、进店购买商品全程录音录像、过期产品实物。随后执法人员到店调查,现场检查,店内货架上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请示分管领导后,依法对超期食品进行了扣押,货值金额212元。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人民币500元,合计502元;2、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食品。
500.00元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