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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龙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兴佩注册资本:22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8MA6J0PR05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永安乡五官村上街组龙秀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应急罚2024大队-10号
2024年4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松桃龙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永安乡五官村龙秀沟砂石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矿山+690m台阶存在较多浮石,挖机正在+690m台阶下方进行挖装作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5.2.4.4的规定: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不应在边坡底部作业;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松桃龙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永安乡五官村龙秀沟砂石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矿山+690m台阶存在较多浮石,挖机正在+690m台阶下方进行挖装作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5.2.4.4的规定: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不应在边坡底部作业;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松)应急检记﹝2024﹞非煤露天4-24-2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松)应急现决﹝2024﹞非煤露天-02号);证据二:矿山法定代表人冷启志、安全管理人员任翔宇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证据四:调查询问照片;证据五: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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