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辰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MABU3X4E0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山街道东山办望海社区红星国际广场36-0-138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2
2025-02-20
(2025)内0702民初75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刘*、呼伦贝尔辰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山市监处罚﹝2025﹞1号
当事人通过淘宝销售的牛腱子产品为初级农产品,生产商为鄂温克旗兴邦畜牧业牧民专业合作社,供应商为海拉尔区若强牛肉摊床,现场提供了检疫票据与进货票据,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其淘宝产品宣传页面记载该产品生产厂商为呼伦贝尔市中瑞清草地食品生产有限公司与该产品实际厂商不符。当事人的淘宝宣传页面为委托他人制作,该产品淘宝页面宣传的制作费用为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0.00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