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砚山壮乡苗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杰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2MA6PX2G67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老街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砚处罚﹝2025﹞37号
当事人生产的壮乡苗岭?酱油小雀辣产品中销往曲靖天天商店的48瓶(玻璃瓶装,生产日期:2024/07/29)和执法人员2025年1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的1510瓶贴有内容包含“上标示营养成分表:项目 每100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2045千焦1%,蛋白质8.2克 1%,脂肪34.2克 1%,碳水化合物27.7克 1%,钠 2014毫克 221%”的壮乡苗岭?酱油小雀辣标签。据当事人陈述,壮乡苗岭?酱油小雀辣的标签由当事人自己设计后从昆明购进,未经过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后标注。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堆放在打码区(生产车间与检验区中间)的1510瓶壮乡苗岭?酱油小雀辣中有1324瓶壮乡苗岭?酱油小雀辣被当事人做成礼盒用于春节慰问。当事人生产的壮乡苗岭?酱油小雀辣产品生产成本为5.50元/瓶,销售价格为6.25元/瓶,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壮乡苗岭?酱油小雀辣的货值金额为1510+48瓶×6.25元/瓶=9,737.50元,违法所得为48瓶×6.25元/瓶=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5000.00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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