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汇浩鑫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河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6JCMHK2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马王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66号星艺佳云岩商场3楼C8001-80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2023﹞2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与消费者签订的《流星云门窗定购合同》,其订购的玻璃经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该产品“厚度及其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 当事人认可消费者家中安装送检的产品是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流星云门窗定购合同》中的玻璃;也认可送检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检验结论。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流星云销售单》和《销售发货单》显示消费者购买的涉案玻璃产品名称为:5mm白玻钢化+20A+5mm白玻钢化(白玻玉砂钢化)/5mm白玻钢化+12A+5mm白玻钢化,进货价格总计4147.09元,销售价格总计4725元;结合当事人的笔录及其生产商重庆美尔屋玻璃有限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该产品属于定制产品,且仅定制销售给本案消费者。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产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故涉案货值金额4725元,违法所得577.91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2年8月3日,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投诉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2、2022年8月10日,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投诉人的身份情况。 3、2022年8月10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赵江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以及当事人经营主体的情况。 4、2022年8月10日,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产品合格证1份、《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C工厂编号查询结果截图1张及《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情况以及当事人该批次涉案玻璃是定制给消费者的,并无剩余货品。 5、重庆美尔屋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佛山黔汇铝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其供货商资质。 6、《流星云门窗订购合同》1份,产品质量保证书1份,流星云销售单1份,重庆美尔屋玻璃有限公司销售发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关系,涉案玻璃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产品合格证1份、《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C工厂编号查询结果截图1张及《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情况以及当事人该批次涉案玻璃是定制给消费者的,并无剩余货品。 8、市场监管〔2022〕第09-26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2份;证明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鸭分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的事实。 9、2022年10月28日,提交的由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2B05673的《检验报告》1份、消费者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消费者提供已安装玻璃照片5张、证明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情况。 10、2022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马王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66号星艺佳云岩商场3楼C8001-8003号进行检查并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投诉人提交的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由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2B05673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
罚款1.41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175.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