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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阿超鱿鱼炸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春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0E247KXE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武松中街与文昌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3〕203号
经调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9日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但本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6月6日第二次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餐饮店仍未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罚款100元。
1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3423000296号
2023年5月29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青伟、吴婧茹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葛春超在场情况下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类型为小摊点,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023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当事人立即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但本局执法人员李青伟、吴婧茹在2023年6月6日第二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过程中由当事人葛春超全程陪同。
罚款0.0100万元
1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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