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白洋街道叶花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叶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3MA2FKACK0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友谊小区三栋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4〕第000300号
现已查明,2024年4月1日14时余许当事人武义县白洋街道叶花水果店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腾出店内空间,擅自在武义县白洋街道友谊小区三栋7号门口人行道堆放物品,堆放物品为五个塑料筐以及两箱水果,共计长2米,宽0.5米,面积为1平方米,影响人行道通行。为此,本机关于同日15时05分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金武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4-001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4月2日14时00分前予以改正。经复核,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3日10时30分前主动清理完所堆放的物品。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
240.00元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18
2
武市监处罚〔2024〕30号
2023年10月17号,被处罚人武义县白洋街道叶花水果店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某小区某栋某号销售的香蕉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壹佰元整),上缴国库。
0.00元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3
武义白洋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22号
现已查明,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武义县白洋街道叶花水果店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武义县白洋街道友谊小区三栋7号店面门口放置冰箱售卖棒冰等饮品,超出部分长1.5米,宽0.5米,面积为0.75平方米。同日9时20分,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金武白洋综执责改字〔2023〕第14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同日12时前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未改。于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继续店外经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00.00元
武义县人民政府白洋街道办事处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