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城镇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班爱平 | 注册资本:114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8460870023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6
(2021)内2528民初210号
侵权责任纠纷
阿**
镶黄旗给排水公司
镶黄旗人民法院
2
2020-12-08
(2020)内2528民初3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田**
镶黄旗水利局,镶黄旗给排水公司
镶黄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9
2021-12-14
(2021)内民申35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田**、镶黄旗水利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09
2021-02-03
(2020)内2528民初3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田**、镶黄旗水利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2
2021-07-26
(2021)内2528民初2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阿**、镶黄旗给排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镶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从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冷水水表,型号/规格为iES-WF300、出厂编号为2305329844,该批计量器具(冷水水表)免费为用户安装使用,不收取费用。该不合格计量器具(冷水水表)指针不走字,不计费,未对使用该计量器具(冷水水表)的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镶黄旗城镇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冷水水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600.00元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