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闽疆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卫卫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78FYLJ0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吉尔格勒特乡红旗路106号(电管站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6〕18号
经检查,你单位在2023年4月~2024年12月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售油款未全部转入单位对公账户进行申报纳税,隐匿销售收入合计4112667.05元(不含税),造成少缴增值税518506.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81.05元。具体如下:
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账外收入:2023年4月~2024年12月期间你单位通过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收款账户的方式,用于收取你单位售油款,合计收取含税销售收入4960763.10元,已向乌苏市闽疆加油站对公账户转账1030016.71元并进行纳税申报,差额3930746.39元为:向你单位实际负责人马新新个人收款账户转账3917775.97元及上海富友扣除的手续费12970.42元,均未申报缴纳税款,其中,2023年4月~12月少计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入1172350.04元,2024年1月~12月少计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入2758396.35元;二是通过个人微信收取账外收入:2023年4月~2024年12月期间你单位通过马新新个人微信账外收取含税销售收入合计774192.61元,其中,2023年4月~12月少计来自微信的收入702200.61元,2024年1月~12月少计来自微信的收入71992.00元。
检查人员通过调取第三方平台交易信息及个人微信二维码交易明细中的对手信息,对加油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及电话信息进行实地核实,对外地加油当事人进行电话询问并做电话记录,核实你单位的真实加油情况及加油款支付情况,经过核实确定你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账外收入未全额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况。
你单位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未完全按照对公账户收取的收入进行申报纳税,其中部分月份对公账户收到销售款项后未全额申报纳税,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马新新”科目的贷方,金额合计546696.44元,其中,2023年4月~12月64378.72元,2024年1月~12月482317.72元;部分月份存在将账外收取的部分收入通过“其他应付款-马新新”科目的借方进行申报纳税,金额合计604321.68元,其中,2023年4月~12月352580.77元,2024年1月~12月251740.91元。
综上所述,你单位2023年4月~2024年12月期间,少申报含税收入
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2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