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时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乙恒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2MA77N1P03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新北一路1339-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5)5号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查,你公司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由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乌鲁木齐市志昊通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开具的1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6,991,629.05元,税额合计964,535.95元,价税合计7,956,165.00元,应税货物名称“柴油、轮胎、汽油”等。你公司已于取得发票后将上述1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共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964,535.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述虚开的1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964,535.95元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少缴增值税共计964,535.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之规定,你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67,517.5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覃乙恒询问笔录;对中间人卜向峰询问笔录;你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票认证统计表及认证结果清单;取得115份涉案发票相关凭证及附件;你公司发票及资金回流情况明细表及对公账户和相关人员银行资金流水;更正前、更正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认证结果清单;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等证据资料等证据资料可以证明上述违法事实。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16026.74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