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康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长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5MA0HCMAT9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平顺县康乐小区(春蕾幼儿园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综执罚字[2023]3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汾酒是2020年大约11月份左右一辆厢式货车上门推销,当时购进了3瓶42度玻璃瓶汾酒每瓶40元,5瓶53度玻璃瓶汾酒,每瓶45元,2盒42度10老白汾酒每盒130元,共计605元。现金支付,没有付款凭证,没有索取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也没有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根据平顺县物资储备和价格认定中心《关于对假冒汾酒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平价认定字[2023]35号)文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上述汾酒认定价格为人民币640元。当事人从2020年11月左右购进上述批次的汾酒共销售了1瓶42度玻璃瓶汾酒,销售价格为45元,购进价格为40元,差价为5元。本案货值金额为685元,违法所得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宋长平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基本情况、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综执扣押[2023]1号)和《财物清单》(平市监综执财清[2023]1号)各1份、送达回证1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
3.《情况说明》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具体情况。
4.《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具体情况。
5.《关于对假冒汾酒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平价认定字[2023]35号)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商品的价格认定结论。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认可,具有真实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平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