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蔡甸区勇浩生鲜配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勇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4HW2LF6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天鹅湖大道101号新生活广场204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2025)鄂0114民初1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蔡甸区勇浩生鲜配送经营部
武汉雅和睿景花博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5〕292号
当事人武汉市蔡甸区勇浩生鲜配送经营部于2019年9月从武汉铜人像灯具电料市场购进楚衡CH-JP01(无铭牌)型电子计价秤作为当事人经营冷鲜肉的称重结算工具,未查验对方信息和索要购物发票,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销售冷鲜肉(猪肉),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三种方式收款,没有产品销售记录。2025年12月2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巡查组联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对当事人使用的楚衡CH-JP01型电子台秤通过输入密码后,用500克砝码按键M2显示0.550千克、按键M3显示0.575千克、按键M4显示0.600千克、按键M5显示0.625千克,该电子秤具有可作弊功能,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更换电子计价秤并进行了强制检定合格认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型号:楚衡CH-JP01)1台。2.罚款 350元。
35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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