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信润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豪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320436479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777号41幢1-3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12
(2016)渝0118民初48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深圳中信润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信润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
2017-09-12
(2016)渝0118民初48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深圳中信润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信润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公告判决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2
2017-08-30
(2016)渝0118民初48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深圳中信润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12
2017-08-30
(2016)渝0118民初48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杜*唐豪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5〕120号
经查明,伍悦和杜祥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8月,伍悦和杜祥共谋后,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中信润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伍悦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系伍悦、唐豪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行、募集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等。被告人伍悦和杜祥再次共谋后,于2014年11月14日在重庆市永川区设立中信润德公司重庆分公司,租用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777号的门面为办公场所,安排唐豪伸为中信润德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负责人,并招聘刘中贵、唐飞等人为公司职员,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以隶属法人企业的名义进行股权、实业、房地产项目投资等。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伍悦和杜祥通过组织召开推介会以及安排公司员工促销、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后,以中信润德公司和中信润德公司重庆分公司投资演唱会的名义,于2015年2月至9月期间,先后和集资参与人胡贤玉、李超、伍沙、刘中贵等36名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承诺按月利率1.5%至1.8%支付利息并到期还本,共计非法吸收资金804万元。中信润德公司和中信润德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后,除对外吸收资金外,未开展其他业务。中信润德公司和中信润德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被告人杜祥不是股东,亦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其工作牌及名片载明其系中信润德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董事长。2016年12月24日,被告人伍悦在广东省广州市希尔顿逸林酒店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1月12日,被告人杜祥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但到案后一直未如实供自己的犯罪事实,直至公安机关最后一次讯问,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12月28日,永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伍悦、杜洋判处刑罚。另查明: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住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777号41幢1-33)大门紧锁,处于闲置状态,无任何经营痕迹,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6日向当事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当事人负责人唐豪伸于2024年12月20日向我局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已多年未经营,营业执照已丢失,一切情况以2016年12月8日和2017年5月25日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