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艳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01MA2JDW313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11幢一区141、14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3
(2025)浙0402民初14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徐**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2-10
(2025)浙0402民初14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5
(2025)浙0402民初14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4
(2025)浙0402民初14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7
(2025)浙0402民初14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徐**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5-12-25
(2025)浙0402民初13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7
2025-09-22
(2025)浙0402民初8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徐**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9
(2025)浙0402民初14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徐**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2-12
(2025)浙0402民初14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陈*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9
(2025)浙0402民初14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4
(2025)浙0402民初14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4
(2025)浙0402民初8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徐**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5-08-04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小欧蔬菜批发部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经市监处罚〔2023〕323号
2023年4月27日,当事人向河北省保定市蠡县鲍墟镇山药合作社侯某某处采购29.6斤的山药,进货单价4.4元每斤,总金额130.24元。2023年5月20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质量证明材料、索要进货凭证的情况下,向绍兴市越城区某某百货店销售山药29.6斤,共计163元。2023年6月25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实测值达到0.420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国家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小于等于0.3mg/kg的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批次山药抽样数量3.969千克,备样数量1.887千克,抽样基数5kg,销售单价5.5元/千克。截至本局查获,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的山药数量以实际抽样数量计算,销售数量5千克,货值金额27.5元,违法所得27.5元。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45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小食杂店的范畴。
警告。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的山药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27.5元。
5000.00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