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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树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MA4543YA7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工十五路(阳光医院隔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川0117民初32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
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丁*,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
2021-04-29
(2021)豫1521民初11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罗山县人民法院
3
2020-11-16
(2020)豫1526民初54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刘**
潢川县人民法院
4
2019-09-19
(2019)豫1528民初42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息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5
(2025)川0117民初32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
杨*
裁判文书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8
(2025)川0117民初32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9
2022-05-30
(2022)豫1528民初2771号
侵权责任纠纷
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武陟县众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7
2021-12-02
(2021)豫1502民初73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周*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74.57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27
2021-12-23
(2021)豫1526民初73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2
2021-11-05
(2021)豫1503民初518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杨**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29
2021-06-10
(2021)豫1521民初11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李**、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5701.6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30
2020-07-30
(2020)豫1522民初10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与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40.34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15
2019-10-02
(2019)豫1528民初42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37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信罚字﹝2025﹞第0804505号
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洋、贺超,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孝营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抄告单显示,2024年07月23日,该公司所属车辆(豫SA9860),因违法超限运输货物(车货总质量124.6吨),被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罚款1500元;2025年5月3日,该公司所属车牌号码(豫S39876),因违法超限运输货物(车货总质量132.4吨),再次被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罚款1700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针对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次因为“百吨王”被处罚后,没有积极的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又再一次因为“百吨王”被处罚的情况,执法人员重点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20000
20000.00元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2
豫信商交执罚字2025年第0500010号
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830.00元
商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3
豫固交罚字﹝2025﹞第0500004号
信阳市一凡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
13000.00元
固始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3
4
豫信罗交(简)罚字(2024)第01000014号
2024年01月11日10时58分罗山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罗山县S337灵山交警中队处行政检查中发现丁兴旺驾驶豫SE6022号货车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货物脱落扬撒污染路面。
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1
5
370403202300364
2023年08月25日 12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黑风口路口对赵延亮驾驶的鲁DE2171(黄色)豫S780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赵延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赵延亮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豫S7808挂(黄色)货箱栏板有明显加高部分,存在擅自改装车辆的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经实际勘验发现该豫S7808挂(黄色)货箱栏板擅自加高40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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