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颐泰现捞现卤熏酱美食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建军 | 注册资本:8.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2MAECX27T0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鑫凯盛6号楼15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准市监处罚〔2025〕74号
当事人准格尔旗颐泰现捞现卤熏酱美食小吃店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2025年5月底开始在店内和“美团”外卖平台从事三文鱼刺身等生食类食品制售,至2025年6月5日案发,当事人销售三文鱼180克4份,销售金额共392元;销售三文鱼甜虾刺身双拼4份,销售金额共352元;销售三文鱼甜虾金枪鱼刺身三拼1份,销售金额共138元;销售三文鱼北极贝甜虾刺身三拼2份,销售金额共256元;销售三文鱼甜虾鲷鱼刺身三拼2份,销售金额共216元;销售三文鱼刺身300克1份,销售金额共15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000.00元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