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恒冠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艳芬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70L89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叶王民营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15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5年10月5日至2026年1月6日共生产“樱花糕”950袋,规格为310克/袋(10个),并通过拼多多平台“五谷面点食品”、“妮妮面点食品小铺”店铺进行销售。其中“五谷面点食品”店铺中1袋销售价格为9.68元、2袋销售价格为14.68元、3袋销售价格为19.68元、4袋为销售价格为23.68元,共销售172单,去除27单退货,实际销售完成145单,合计395袋,获销货款2799.5元;“妮妮面点食品小铺”中1袋的销售价格为10.78元、2袋的销售价格为16.68元、3袋的销售价格为21.78元,共销售225单,合计458袋,实际获销货款3719.19元,去除36单退货,实际销售完成189单,合计385袋,获销货款3128.23元。当事人共销售“樱花糕”949袋,销售金额5927.73元,无产品库存。
经当事人说明,“樱花糕”系外地吕姓师傅教授制作,
所使用的原材料有:籼米粉、木薯淀粉、白糖、高糖酵母、糯米纸。配料表中“威化花蕊饼”实质为无标签标识的糯米纸,即为现场检查时发现的“小樱花、5000张/包”糯米纸。为提高“樱花糕”销售,当事人仿照着网上其他食品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标注了虚假的配料成分,即“威化花蕊饼(马铃薯淀粉、水、橄榄油、红曲红、β-胡萝卜素、香草香精)”等字样,实际为糯米纸。上述糯米纸是当事人从微信名“汕头创美包装 小吴13380403185”处购买,最近一次购买数量共20包,花费4000元。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对当事人涉嫌超范围添加“红曲红”生产食品相关事宜停止调查,但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物品(小樱花、5000张/包)糯米纸20包、“樱花糕(速冻面米食品)”塑料包装1卷;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