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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康康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中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CF34A2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北城街道西北街社区大北街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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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3〕51号
经查明:2022年11月21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承检单位)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手指饼)进行了抽样检验。同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承检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的编号(No:EZ22110421)《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序号1、检测项目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 不得使用、实测值 0.0580、单项判定 不合格、检验依据 GB 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C2242068348684156),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存放有检测同类手指饼食品。当事人接收该《检验报告》时表示无异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也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要求。 另查明,涉案手指饼食品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1日当天加工,数量4盒,规格:600克/盒,共计2400克;涉案食品均于当日被食品抽检机构以12.8元/盒的价格购买,金额5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食品的违法所得为51.2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之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1.2元。
经本局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51.2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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