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坂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平河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DL1FQ95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庙前镇清平河村一组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10号
本局查明:2025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处方药现场执业药师不在药店内,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当庙市监责改〔2025〕34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7月2日前改正。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现当事人当日销售处方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规格8万:2ml*10支,厂家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251203,有效期至2028-11-3)时,店内货柜上立牌提示“驻店药师暂不在岗 暂停销售处方药”,现场未见驻店药师在岗。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1盒,货值金额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根据上述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