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市东宝区文昌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京华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2MA4B903F5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永盛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154号
经查,当事人从2007年6月11日开始,在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永盛村,店招牌名为“文昌大药房”的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通过“码上放心”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销售“活血止痛胶囊”所刷追溯码81173220246490153638对应的真实药品信息为活血止痛胶囊(批号241104);销售“百令胶囊”所刷追溯码83841941018821095081对应的真实药品信息为百令胶囊(批号2408047C);销售“百令胶囊”和“青霉素V钾片”所刷追溯码83841941092474591293为百令胶囊(批号2411044C);销售“百令胶囊”所刷追溯码83841941092475077688对应的真实药品信息均为百令胶囊(批号2411044C)。 另查,当事人店员以个人名义从石桥驿镇叶冲卫生室获得“活血止痛胶囊(批号241104)”共10盒,然后利用店内“东软医药管理系统”登记入库(录入的追溯码对应的药品信息与实际相符的有8盒,不符的有2盒),已销售完(均未按入库合法追溯码出库),销价为20元/盒,货值金额2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获得该药品的成本资料,违法所得200元。 当事人2025年3月从个人手中获得“百令胶囊(批号2408047C)和(批号2411044C)”共10盒,该药品是供药者从通过“药房网商城”APP在网络药店购买的用于治疗父亲慢性肾功能不全疾病的过剩药品。当事人利用店内“东软医药管理系统”将该药品登记入库,统一录为批号为2408047C的百令胶囊(录入的追溯码对应的药品信息与实际相符的有1盒,不符的有9盒),已销售完(按入库的合法追溯码出库的有1盒,剩余9盒均未按入库合法追溯码出库),销价为70元/盒,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获得该药品的成本资料,货值金额70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上述两种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购进的凭证、供货方资质等资料,货值金额合计900元,违法所得900元。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8日和2025年4月1日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青霉素V钾片(批号241201)”,两次共购进40盒,购进时索要有随货单、供货方资质、质量保证协议等资料,已全部售完,进价5.29元/盒,销价20元/盒。药品购进后,当事人利用店内“东软医药管理系统”登记入库30盒(录入的追溯码对应的药品信息均与实际相符),未入库10盒,入库药品已全部销售出库,按入库的合法追溯码出库的有17盒,剩余13盒均未按入库合法追溯码出库(包括出库未刷码6盒、销售未出库3盒、重复刷码3盒、串码销售1盒为使用百令胶囊追溯码串码销售“青霉素V钾片”。)。 调查发现,当事人购销药品使用店内“东软医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没按照规定对药品出入库,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结合当事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30元; 3.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630元。
50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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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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