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芳颜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CX40A47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创路街道18号地块10号楼活动中心附属楼单元1层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3]0117号
当事人销售的“一品芳颜YIPINFANGYAN凝润焕颜精华液”、“柯尔嫚水解海绵微晶粉+微晶调和液”、“一品芳颜YIPINFANGYAN轻奢美肤霜”、“一品芳颜YIPINFANGYAN 酵母精华液”产品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未查验供货者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只保存上述产品中的“一品芳颜YIPINFANGYAN 酵母精华液”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保存其余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进货单据等,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品芳颜YIPINFANGYAN凝润焕颜精华液”、“柯尔嫚水解海绵微晶粉+微晶调和液”、“一品芳颜YIPINFANGYAN轻奢美肤霜”、“一品芳颜YIPINFANGYAN 酵母精华液”产品,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
2.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王迪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一品芳颜YIPINFANGYAN凝润焕颜精华液”、“柯尔嫚水解海绵微晶粉+微晶调和液”、“一品芳颜YIPINFANGYAN轻奢美肤霜”、“一品芳颜YIPINFANGYAN 酵母精华液”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调查。
3.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经营者王迪向执法人员提供的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美容养生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经营者王迪向执法人员提供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佛山九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一品芳颜YIPINFANGYAN 酵母精华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只查验了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一品芳颜YIPINFANGYAN 酵母精华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查验供货者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未保存其余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进货单据的情况。
5.2023年10月18日,当事人经营者王迪向执法人员提供的整改后的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情况。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