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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557797301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1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2号
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存在:堵塞疏散通道。2024年4月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152号,负责人:宗翔新]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12层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给予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8
2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5号
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存在:1、堵塞疏散通道;2、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3、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2023年6月1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隐患:1、2层疏散楼梯堆放大量杂物为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2层房间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感烟探测器;3、2层房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喷淋头,均为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无法联动;5、机械排烟系统故障,无法联动,均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给予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给予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昆明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8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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