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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云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1978482X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村孙银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30
2022-09-24
(2022)陕0881执746号之一
合同纠纷
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06
2019-07-19
(2019)陕0881执269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31
2021-02-24
(2021)陕08民终67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杜**与被上诉人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44580.4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30
2020-11-24
(2020)陕0881民初6761号
劳动争议
杜**与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05
2018-11-20
(2018)陕0881第7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普通合伙)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05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6-20
2018-03-29
(2018)陕08民终73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以下简称黑拉畔煤矿)与被上诉人杜光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7-05
2017-05-31
(2017)陕0821民初141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与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07-05
2017-05-31
(2017)陕0821民初141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与杜**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06-21
2016-06-21
(2016)豫0825民初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焦作市宏伟运输有限公司与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6-21
2016-06-21
(2016)豫0825民初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焦作市宏伟运输有限公司与神木县店塔镇黑拉畔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44034号
1.51107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水泵开关、521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水泵开关停电检修时未机械闭锁;2.查看监控视频,2026年8月30日3时05分,52101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工人登梯支护作业时未系安全绳且无人扶梯;3.查看监控视频,2026年8月30日2时16分,52101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升起临时支护运行期间掘进机与煤壁之间站人。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煤矿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煤矿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3.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警告
12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9-23
2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44028号
1.现场检查时,机修车间动火作业无措施,动火作业空间狭小,动火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8-21
3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5﹞044016号
1.《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5-2煤盘区接续设计》中规定5-2煤盘区带式输送机大巷、5-2煤盘区辅助运输大巷、5-2煤盘区回风大巷永久支护方式为锚网喷支护,截止2025年12月9日5-2煤盘区带式输送机大巷已掘进790m,剩余390m未喷浆支护、5-2煤盘区辅助运输大巷已掘进1119m,剩余419m未喷浆支护,5-2煤盘区回风大巷已掘进1225m,剩余325m未喷浆支护;2.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12月3日中班16时30分至16时46分5-2煤盘区主运巷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敲帮问顶,两名工人站在掘进机上随机移动搭接网片;5–2煤盘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2月5日早班8点06分两名工人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帮锚支护时干打眼且未系安全绳;12月5日早班一名工人在5-2煤盘区带式输送机巷迎头站在梯子上吊挂传感器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由专人扶住梯子;3.5-2煤辅运巷掘进工作面600m-700m正在进行喷浆作业,现场包裹动力电缆及运输皮带免遭浆体污染的专用材料为非阻燃材料。
1.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给予警告,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处煤矿肆万元整的罚款(¥4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警告。
17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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