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利民精神病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道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0MA6H7KWK3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顶效镇望谟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5
(2021)黔23民终50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义龙利民精神病康复医院
陈**,程**,周**,秦**,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4-09
(2021)黔23民终50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义龙利民精神病康复医院
秦**,陈**,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吴*,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9-22
(2020)黔2301民初354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周**,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程**,吴*,陈**,义龙利民精神病康复医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4
2019-09-18
(2019)黔2301民初9211号
生命权纠纷
秦**,周**
程**,吴*,义龙利民精神病康复医院,陈**
兴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04-15
(2021)黔23民终50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义龙利民××康复医院、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28
2020-03-26
(2020)黔23民终2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秦**、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顶处罚〔2026〕43号
2026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函及相关资料,线索中兴义亲民医院涉及从义龙新区利民精神病医院购进药品。2026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义龙新区利民精神病医院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未见线索中涉及的药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兴市市监顶限提〔2026〕13号),当事人提供了药品购进票据、入库单及药品借用单,当事人涉嫌将购进药品销售给兴义亲民医院。当事人的经营性质为医疗机构,不具有药品经营(批发)资格。经请示局领导同意,经报领导同意,并于2026年6月29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核实,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及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