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建强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建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3MA6XCPCAX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13号1层2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烟处﹝2023﹞第030号
2023年9月4日14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39号建强商店,向当事人卢建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其经营场所内依法查获(用纸箱包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延安(软)90条、兰州(硬黄)151条等共计2个品种241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金烟存通字〔2023〕第065号)送达当事人卢建强。经后期调查核实:当事人卢建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卢建强从中山路几家商店购进的,放在自己店内进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卢建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执行。当事人卢建强违法进货总额为1309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渠道真烟案件代码提取单、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3095.00元10%罚款计1309.50元的行政处罚。
1309.50元
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