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吴师傅石煲鱼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振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3MA2E04CM0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37-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3〕179号
经查明:当事人遂昌吴师傅石煲鱼餐厅于2018年8月17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于2021年5月11日变更经营地址为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37-39号,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325270027036,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6日。
接举报,2023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遂昌吴师傅石煲鱼餐厅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美团外卖制售一单餐饮外卖,定单编号:1000606972433531776,定单内容包含米饭(东北大米)¥2元、酸菜炒笋¥14.88元、皮蛋豆腐¥11.12,当事人收取皮蛋豆腐费用11.12元,定单状态:定单已完成。经查:上述皮蛋豆腐制作方法是使用盒装剑光内脂豆腐搭配皮蛋及调味料制作而成,属于冷食类食品;皮蛋豆腐现场售价:15元/份,通过美团外卖实际售价:11.12元/份。由于当事人未对制售的食品记账,故当事人制售冷食类食品的具体货值与获利额无法计算;根据实际售价计算,上述皮蛋豆腐货值为11.12元,当事人获利11.12元。
经查:当事人店内无冷食类食品专用操作间,亦无法提供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超许可范围入网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1.12元
二、罚款 1000元。
100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