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墨江利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绍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2MA6NWPBK5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新建路一中门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墨处罚〔2025〕57号
2025年8月14日,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墨江县联珠镇新建路一中门口的墨江利民诊所查获超过有效期的注射用头孢匹胺钠35瓶(①产品批号:64230103,规格1.0g,生产日期:2023/01/09,有效期至2025/01/08,数量:30瓶;②产品批号:64230501,规格:1.0g,生产日期:2023/05/16,有效期至:2025/05/15,数量:5瓶。),现场无同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涉案药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31日先后分两批从云南好易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药品共计100瓶,2023年12月1日购进同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药品。注射用头孢匹胺钠是头孢菌类抗生素,供当事人治疗有上呼吸道感染等炎症的患者,使用前需要皮试,皮试药液,从患者所开药品中抽取少量,未另开新瓶。皮试情况记录于当事人开具的处方中。执法人员对诊所留存的处方进行核查,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当事人开具的处方中未查见上述涉案注射用头孢匹胺钠的使用记录。由于当事人仅留存2024年来的处方,执法人员未能核查到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当事人开具的处方,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的处方进行核查,查见使用注射用头孢匹胺钠的处方30张,共计使用88瓶。当事人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先后分三批购进的130瓶注射用头孢匹胺钠,本局依法扣押了35瓶,有7瓶涉案注射用头孢匹胺钠未提供使用处方。当事人陈列药品无价格标签,执业场所未公示诊疗收费价格信息,故涉案注射用头孢匹胺钠使用价格以当事人自述的12元/瓶为计。 该案货值金额为420元。因开具处方中未标注使用药品批号而无法确认使用的88瓶是否为查实的3次采购的注射用头孢匹胺钠或是2023年12月1日前调入的同类同规格药品。涉案注射用头孢匹胺钠超过有效期后使用数量的情况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劣药注射用头孢匹胺钠35瓶; 2.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云市监普墨处罚〔2024〕72号
2024年6月5日,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墨江利民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该诊所配液室操作台顶层面上查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3支(规格:20ml/支,失效日期:失20240412)上述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时已超过失效期。 经查,在诊疗活动中,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0ml)供当事人输液前配液用。执法人员对墨江利民诊所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开具的处方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对患者提供过配液服务,但是在当事人开具的处方中,并未标明使用注射器的规格型号,加之当事人于2024年3月6日购进过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故当事人在涉案医疗器械失效后是否使用过的情况无法查证核实,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上述涉案医疗器械货值23元。
1.没收失效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3支(规格:20ml/支,批号:20210413); 2.罚款:¥200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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