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阳赛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MACKAYYQ3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居委会独山大道盛唐商务苑11幢4楼东区B-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782号
关于当事人涉嫌侵犯“协医生”商标权举报的核查情况。经查,当事人在阿里1688平台开设的店铺“赛纳医疗器械店”发布的“协医生”商品销售链接,对应商品系从供货方吉林康尔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查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且对产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产品信息与证明文件所载内容一致。该商品链接于2025年7月15日上架,截至2025年9月20日下架,累计销售0单,销售金额共计0元,购进数量为4件,目前库存数量为4件。举报人未提供“协医生”商标权利人的有效授权材料,无法证明其具备合法举报主体资格;同时当事人已举证证明该商品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经依法核查,该举报不成立。 关于当事人涉嫌侵犯“锦中医”商标权举报的核查情况。经查,当事人在阿里1688平台开设的店铺“赛纳医疗器械店”发布的“锦中医”商品销售链接,对应商品系通过“一键代发”模式由供货方深圳市猛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查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对产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产品信息与证明文件一致,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商品链接于2025年7月20日上架,截至2025年9月18日下架,累计销售0单,当事人未实际购进及销售该商品。举报人未提供“锦中医”商标权利所有人的有效授权材料,无法证明其具备合法举报主体资格;且当事人已举证证明该商品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主观上无侵权故意。经依法核查,该举报不成立。 关于当事人涉嫌侵犯“豊刚制药”商标权举报的核查情况。经查,当事人在阿里1688平台开设的店铺“赛纳医疗器械店”发布的“豊刚制药”商品销售链接,对应商品系从供货方吉林省聚星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查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且对产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产品信息与证明文件所载内容一致。该商品链接于2025年8月1日上架,截至2025年9月23日下架,累计销售0单,销售金额共计0元,购进数量为2件,目前库存数量为2件。举报人未提供“豊刚制药”商标权利人的有效授权材料,无法证明其具备合法举报主体资格;同时当事人已举证证明该商品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经依法核查,该举报不成立。 关于当事人涉嫌侵犯“苗三娘”商标权举报的核查情况。经查,当事人在阿里1688平台开设的店铺“赛纳医疗器械店”发布的“苗三娘”商品销售链接,对应商品系通过“一键代发”模式由供货方苗三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查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对产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产品信息与证明文件一致,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商品链接于2025年7月25日上架,截至2025年9月20日下架,累计销售0单,当事人未实际购进及销售该商品。举报人未提供“苗三娘”商标权利所有人的有效授权材料,无法证明其具备合法举报主体资格;且当事人已举证证明该商品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主观上无侵权故意。经依法核查,该举报不成立。 关于当事人销售“百匠星医用退热凝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举报的核查情况。经查,该商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咕噜啪叽兽”发布的“百匠星医用退热凝胶”商品销售链接,系通过“一键代发”模式由供货方滨州恩俊堂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留存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商品于2025年8月15日上架,2025年9月5日下架,累计销售1单后退回,销售金额58元,目前无库存。其商品详情页发布“阻挡病毒”、“增强抵抗力”、“持久修复”、“脱敏”表述,与《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准的“包装说明书载明适用人群为皮肤瘙痒、蚊虫叮咬、起包、湿痒、红肿、止痒、祛痱、股癣、体癣、皮炎湿疹、手足癣、牛皮癣不适等人群”等内容不符,属于超出核准范围的违规表述。经依法核查,当事人构成发布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广告页面宣传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文案为基础,由当事人之员工张嘉鑫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网页设计与发布费用合计200元。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处广告费用2倍罚款,罚款人民币400元。
4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