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远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远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03MA7KY01A13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石断村耕田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梅县区交罚〔2026〕00025号
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远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处理。
2026年03月11日,我局在业务办理中发现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远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张远军)所有的粤MA81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和粤M5595挂重型栏板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为注销状态。经查,粤MA81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年审有效期至2025年04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该车道路运输证因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超过六个月被注销;粤M5595挂重型栏板半挂车的年审有效期至2025年05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该车道路运输证因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超过六个月被注销。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远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张远军)存在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交通违法历史记录查询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1000.00元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2
粤揭惠交罚[2024]00054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数据,2024年01月13日,粤MU1287(粤M6862挂)车辆途经惠来县仙庵(G228K5513+250),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50.625吨,限重49.000吨,超限1.625吨。经调查,张远军承认2024年01月13日使用粤MU1287(粤M6862挂车辆从田心运载干渣至靖海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点时违法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2
3
粤揭惠交罚[2024]00055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数据,2024年01月12日,粤MV0093(粤MA813挂)车辆途经惠来县仙庵(G228K5513+250),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50.04吨,限重49.000吨,超限1.04吨。经调查,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远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承认2024年01月12日使用粤MV0093(粤MA813挂)车辆从田心镇运载干渣至靖海镇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点时违法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2
4
粤揭惠交罚[2023]00303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数据,2023年05月14日,粤MV0093(粤MA813挂)车辆途经惠来县仙庵(G228K5513+250),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50.76吨,限重49.000吨,超限1.76吨。经调查,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远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承认2023年05月14日使用粤MV0093(粤MA813挂)车辆从运载石膏至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点时违法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