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酿客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飞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ABN2DH8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月季路8号5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25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抖音上注册经营有网络店铺“艺术精酿雾都酒神”。
? ?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5年11月25日通过网络店铺“艺术精酿雾都酒神”发布在售商品“艺术精酿神兽系列小麦啤酒”的相关广告,广告中含有一位女士正在饮酒动作的图片。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立即对上述广告进行了整改,上述涉案广告发布时间持续5个月左右,发布期间涉案广告所在链接销售相关产品艺术精酿神兽系列小麦啤酒10116瓶,销售单价6.4元/瓶。
? ? 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提供了涉案广告相关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确认,上述产品由当事人从重庆安特布鲁精酿啤酒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为8.0元/瓶。当事人在调查中表示,自己的网络店铺正处于前期低价引流阶段,所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上述产品,以扩大网络店铺的影响力和客流量。
? ? 另查明涉案广告均由当事人员工设计、制作,未单独支付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涉案广告发布期间,我局收到两起投诉举报,当事人案发后已通过购买平台主动退还投诉举报人货款,尚未发现涉案广告及相关产品造成人身、财产、声誉受损的情况。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