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时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75XQ76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金融巷文庭雅苑2号楼1单元703室(54区1丘122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4
(2025)冀0132民初3790号
追偿权纠纷
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元氏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5)新2301民初864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付**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3
2025-09-15
(2025)新2301民初7925号
不当得利纠纷
付**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时*,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陈**
昌吉市人民法院
4
2025-06-19
(2025)新2327民初1684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付**,张**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5
2025-04-02
(2025)新23民终60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时*,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2-18
(2024)冀0132民初3640号
追偿权纠纷
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元氏县人民法院
7
2024-12-23
(2024)冀0132民初3640号
追偿权纠纷
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元氏县人民法院
8
2024-06-30
(2024)新2301执1792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时*
昌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2
2024-07-01
(2024)新2301执1792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等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10
2023-04-18
(2023)新2327财保255号
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付**、新疆一路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6875088.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131号
2018年你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2018年9月28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74130,发票号码03753189-03753193,金额431,034.48元,税额68,965.52元,价税合计500,000.00元;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2018年11月29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74130,发票号码03801619-03801623,金额431,034.49元,税额68,965.51元,价税合计500,000.00元。你公司已于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将上述发票列明的税额抵扣完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附件载明上述10份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开票方支付发票对应的款项1,000,000.00元、通过於某回流至你公司对公账户895,000.00元,资金回流比例8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述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少缴2018年增值税137,931.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之规定,你公司少缴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9,655.17元。 上述违法事实由你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记账凭证及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73793.11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