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伟 | 注册资本:2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670074586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州矿区新裴路(原基建处办公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8
(2022)豫01行终625号
行政给付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6-16
(2021)豫0183民初3905号
劳动争议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3
2021-06-16
(2021)豫0183民初3905号
劳动争议
吴**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4
2020-08-19
(2020)豫0183民初4620号
劳动争议纠纷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刘**
新密市人民法院
5
2020-04-30
(2020)豫01民终3521号
劳动争议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吴**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2-19
(2019)豫0183民调8582号
劳动争议
吴**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7
2019-10-23
(2019)豫01民终203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州恒玉水泥有限公司
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7-30
(2019)豫0183民初51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恒玉水泥有限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9
2019-07-30
(2019)豫0183民初51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8
2019-07-24
(2019)豫0183执2827号之一
合同纠纷
郑州新宝盈化工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20
2021-04-23
(2021)豫01民再182号
劳动争议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吴**劳动争议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08
2021-04-29
(2021)豫0183执恢86号
合同纠纷
郑州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4-07
2021-02-18
(2020)豫民申7958号
执行异议之诉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28
2021-01-12
(2020)豫0183执4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平县华航塑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1-26
2021-01-20
(2021)豫0183民初43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新密市兆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08-20
(2020)豫0183民初352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23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1
2020-12-15
(2020)豫0183执3236号之一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21
2020-09-20
(2019)豫0183执恢832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省力石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1-30
2020-11-27
(2020)豫0183执68号之二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郑州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自然资罚﹝2025﹞25号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以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j局
2025-07-18
2
新密自然资罚﹝2025﹞26号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的行为,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以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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